郴州市水電建設公司 文件
郴水建字〔2019〕19號
關于印發《郴州市水電建設公司項目
經營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科(室)、分公司、車隊、幼兒園、物業公司、設計公司、項目部:
為加強公司的經營管理,確保公司經濟利益,結合施工企業和經營事業性質實行企業化管理模式,經2019年3月11日班子擴大會議討論通過,現將《郴州市水電建設公司項目經營承包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大家認真學習,嚴格遵照執行。
附件:《郴州市水電建設公司項目經營承包管理辦法》
郴州市水電建設公司
2019年3月26號
附件:
郴州市水電建設公司
項目經營承包管理辦法
(經2019年3月11日班子擴大會議討論通過)
第一章 管理模式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的經營管理,確保公司經濟利益,結合施工企業和經營事業性質實行企業化管理模式,現擬定項目經營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司根據工程項目不同將管理模式分為公司直管項目、公司委托管理項目和公司內部職工承包管理項目三種形式。
(一)公司直管項目:公司為合同主體,并派員組建項目部(指揮部)負責實施的工程項目。公司對該項目進行直接管理,按合同約定行使管理權限,控制和考核工程成本。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二)公司委托項目部管理項目:公司為合同主體,委托項目部全權管理的項目。項目部由公司派員組建,并負責項目的實施。項目部負責該項目的工程成本控制和考核,確保公司的效益上繳,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公司對委托管理項目實施監管,主要控制上繳收益、工期、產值、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施工組織,并對項目經理進行考核。
(三)內部職工承包管理項目:公司為合同主體,引進內部競標機制,內部職工進行公開、公正、公平競爭,達到控制施工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和提高企業效益的目的,負責項目的實施。公司負責該項目的督促檢查和幫助指導。公司對其實施信息管理。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一條 工程中標后,公司根據工程類別和工程特點,技術難度大小、工期長短、項目社會影響,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明確管理模式。
第二條 公司直營管理項目,公司與承擔施工任務的隊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委托項目部管理的項目,在項目開工前,公司與項目部簽訂《項目目標責任承包合同》。內部職工承包管理項目,在項目開工前公司與內部職工簽訂《項目承包責任制合同》。
第三條 在投標前選定的項目班子人選,公司領導、各科室相互溝通,提供所選定的項目經理名單。
(一)項目經理的選用必須經公司班子審查同意。相關科室建立項目經理在任期間的績效考核檔案,并對其是否任職提出決定性意見。項目經理任職與考核業績掛鉤。
(二)項目經理一經選定,中標后不得隨意調整變換。
(三)項目經理由公司委派
(四)公司將建立項目經理管理體制,項目經理均由公司管理。
(五)公司財務科、工程科、政工科、業務科及相關科室共同建立項目經理資源管理庫,建立項目經理工作業績檔案。每年對其進行考核和評比。
(六)項目班子組建要進入競爭機制。
第四條 項目經理部職責:認真執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結合項目工程類型及特點,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根據公司質量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安全健康體系文件要求,分解落實管理職責,狠抓基礎管理工作,始終圍繞和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對項目實施有效的成本控制和動態管理,確保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實現成本管理目標。
第五條 項目勞務或工序分包,要嚴格按照公司相關文件精神執行,嚴禁違法分包、轉包,杜絕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現象發生。
第六條 項目過程監控
(一)公司工程科,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監管,項目部必須服從工程科的監管。
(二)公司根據《項目目標責任承包合同》和《項目承包責任制合同》條款,履行項目監控責任和成本控制,加強項目過程監控,促使項目管理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地完成。
第七條 為掌握項目基本情況和施工動態,增強公司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各單位均要按照《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對項目實施情況及時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在工程中標一個月內,要將項目的工程性質、規模、業主、設計、監理、主要工程數量、管理模式、工程(勞務)分包等情況上報公司相關科室。
(二)定期報告項目進展情況。(按照公司定期報告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
(三)當工程發生重大事項時,應及時報告。
(四)工程科根據各項目上報資料建立并定期更新工程項目臺賬。
(五)公司實施項目報告問責制,由主管領導負責報告制度執行事宜。同時公司每年度對項目部進行考核時,此項工作為其主要考核內容。
第八條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項目部應認真執行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中一切規定。
第九條 項目完工
(一)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部要指定專人及時收集整理工程項目竣工資料。項目完工后,組織人員及時編制竣工文件和技術總結,為項目交驗和清算打好基礎。
(二)竣工文件編制完成后,項目部及時聯系業主,組織項目竣工交驗,為項目清算創造條件。
(三)項目竣工文件編制過程中,項目部組織預算人員全面清理核算工程項目。由公司派人參加竣工項目末次清算工作,項目交驗后,預算科、財務科要盡快向業主辦理項目清算手續,及時收回資金,保證項目效益實現。同時項目部進入收尾管理。
(四)項目交驗后,項目經理部要有條不紊、干凈利落地組織退場,及時將工程建筑結構物移交業主,兌現合同承諾,維護公司信譽。并相應的完成固資交接和國家審計,完成相關工作后項目部要適時予以注銷。
第十條 項目考核
(一)由公司組織相關部門,根據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和下達給項目的各項指標,對項目部進行階段性工作考評,考評依據是:《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和《公司項目部績效考核辦法》。
(二)公司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收益上繳、產值、進度、工期、施工組織、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環保及文明施工進行監管,并按照《公司項目部績效考核辦法》中相關條款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每年初公司根據在建工程類別和工程特點,將技術難度大、工期緊迫、項目社會影響大、新領域或新地域的工程項目,確定為公司的重點工程。對公司確定的重點工程,應按本制度明確的職責和要求,對項目實施重點監控,并提供技術服務。
第十二條 公司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將受到內部警告:
(一)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兌現投標承諾,不按法定程序辦理,隨意更換項目經理、總工程師或其他關鍵崗位管理人員;
(二)施工機械未按照投標承諾進場,并確實無法滿足施工進度要求;
(三)工程項目施工進度嚴重落后于施工組織設計進度,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工期落后一個季度或總工期落后15%以上;關鍵工序落后一個月或雖落后時間不長但有可能影響工期一個旱季以上;錯失施工良機,并造成不良影響;
(四)現場施工管理混亂;
(五)施工中環保措施不落實或現場文明施工差,有損公司形象者;
(六)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安全隱患多,不認真落實整改措施者;
(七)工程質量控制不力,事故屢屢發生或出現事故隱瞞不報者;
(八)工程項目存在違法分包和轉包,或勞務協作隊伍安全、質量、工期工作存在較大問題者;
(九)不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未按規定上報各項資料,經有關單位多次催促仍未給予答復者;
(十)施工過程中不服從領導及相關科室指揮協調者。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理辦和工程科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從通過之日起實施。